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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龙音乐界你凭这么牛!我不信政府不作为!!!!

2017-12-28 18:55:00发布55次查看
市长: 您好. 我购买了浩龙音乐界的商品房一套,按照合同规定是2012年5月底交房,我们(5月30日)接到销售部电话通知我去收房子.去看房的结果是道路不通,房内水电都没有通,室外根本谈不上配套,到处还是泥巴.根本就不具备交房的条件.然而开发商却理直气壮的说可以交房达到了交房的条件,但他们根本就拿不出竣工备案表出来!太忽悠业主了,在媒体(湖南经视和政法频道及湖南都市频道)的几次曝光后依然没整改到位!最重要的是:我们b户型的业主,开发商承诺的我们b户型与c1户型的公共赠送面积是平半分的,现在却把大部分的面积给了c1。他们说的所谓零公摊机房变3房,2房 变5房等都是严重的虚假宣传!!!还有我们电梯口靠窗户的那个业主共有的面积也给了c1户型,现在他们c1户型就把门拆除掉移到外面了!(也就是业主公共面积里)。这对我们其他业主及其不公平!在望城区住房保障局的介入下依然没有结果——给我们的回复就是要么就是这个样子要么你们打官司要么加钱买本应该属于我们的公共面积。这也太不负责了吧!!!就算是按现状为什么c1户型可以吧门移到外面去!!!还有我们b户型合同写的使用面积是57平方,但实际上是只有52个多一点平方!这太坑人了吧!!!,还有此楼盘的公摊出奇的大!!我们存在非常大的疑虑!!我来信的目的是想区领导能够监督催促一下施工进度,让苦等了两年多购房的业主早日搬家. 非常谢谢.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浩龙·音乐界的2、3、4、7号栋于2012年5月底交房,6月份区住房保障局陆续收到群众该项目的投诉。7月2日,区住房保障局李颂武局长率相关负责人在浩龙·音乐界房地产项目了解业主投诉的有关问题,要求开发商就业主提出的有关问题马上整改到位,并迅速拿出整改方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业主。之后区住房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又多次到楼盘协调处理业主收房中存在的问题。 二、相关问题说明 1.b1与c1户型公共增送面积及c1户型入户门的增送面积问题。在区住房保障局向浩龙·音乐界业主发布的告知函中已经明确,浩龙·音乐界2#栋c1户型和b1户型之间有争议部分上的墙体其设计用途为结构拉结板,该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不计入该层及整栋房屋的分摊面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业主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涉及到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该告知函张贴在浩龙音乐界营销中心公示栏中,目前仍在公示之中。 2.建筑面积差异及公摊大的问题。在期房阶段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面积为商品房预测绘面积,面积确认与面积差异严格按双方签定的《望城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进行处理。公摊面积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2000《房产测量规范》及《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公摊及分摊率大小与房型大小、入户大堂、双向楼梯、电梯、电梯前室、屋顶机房等面积相关。 3.施工进度问题。由于今年上半年雨天较多,严重影响小区绿化等工程施工,在5月底2#、3#栋交房时因没有达到交房的条件,区住房保障局监督开发企业限时整改,该小区于6月15日对2#、3#栋都已经完成通电、通水,7月初基本完成小区绿化、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到目前为止,已有205户业主收房,很多业主在办理验房过程中。 4.对2#栋电表箱设置问题。在《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该项目进行了“专变”供电设计,把原居民“专变”供电,改造成“公变”供电。公变的设计、施工统一由区电业局进行,根据电力及消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超过18层的高层建筑必须按4—6层集中安装电表。业主对部分楼层电表箱的设置在b户型之间楼道存在异议,经区住房保障局与消防、电力部门协调,消防部门同意改变电表箱的位置。 5.“五方签字的备案表没有”的问题。目前,交房楼栋号中4、7、8栋已经完成档案馆备案并取得《合格证明》,2、3栋档案馆备案已在办理中,2、3、4、7、8栋正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6.开发商对维权qq群查封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无权对维权qq群进行查封。 后段,我区将继续关注此问题,督促浩龙·音乐界项目方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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