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底,在湖南工程职院的蟠龙欣苑买了一套130平米的指标房。在当时签定的合同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及要追加任何费用的,包括现在我要说的专改公变电的费用。去年11月底要交房时,并没有寄文件或短信电话通知我们交房,只在学校贴了一个交房通知,我们不在学校的买房人就毫不知情。在得到消息过去收房时,被告知要补交48元每平方的专改公变电费用。这样我130平的房子就要交6240元的费用。而且不交费用就不给收房,而且还不给办房产证。
据自己了解,长沙这边专改公变电费用收得多的也就八九百元一户,再多一点最多也就10元每平米。可开发商却要我交48元每平方,而对学校在职的员工购买的房子却又只要交18元每平米的专改公变电费用!!
现在就想请问这个专改公变电费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这个开发商是不是在乱收费,你电力局面对这种行为可不可以采取措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应该怎么办??
我实在不想多交这笔费用, 如果是千把块钱我都算了,但现在是6240元,所以实在不知道怎么办,请各位老大指点迷津!!!!
擅自加价是开发商行为,与电业局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