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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渎职现象

2017-12-28 17:22:30发布60次查看
本人四月份到长沙旅游,而后在几家超市购买食品(用作送礼和自用),回家食用发现身体略有不适(財龍牌茶树菇),后发现该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本人于2014年6月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书面申诉举报长沙市工商局给6月27日依法进行转办并出具了(长工商字12315第382号)书面转办告知书,此食品牵扯到最少十六家超市涉及多个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家乐福连锁超市;;家润多连锁超市;大润发连锁超市;沃尔玛连锁超市;卜蜂莲花连锁超市);属于销售时间较长;涉案企业较多;受害消费者众多;且很可能已经涉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罪;符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级的标准;举报人在书面申诉举报中要求长沙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并启动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现今一个月过去了,举报人依然没有收到长沙各分局的处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其依法应当于七日内出具);结合到该案的性质(重大案件)及举报人举报企业的强大背景;举报人有理由相信长沙市工商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存在重大违法渎职现象。甚至在有意包庇违法商家;以掩饰自己及企业在此事件中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举报人希望立即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尽快处理此事;并发通告,告知众多长沙消费者,并引导其依法维权;
我局已于2014年6月27日在规定时限内将此投诉举报书转雨花、天心、芙蓉、岳麓、开福、长沙县局办理,并回复举报人。现各相关单位已在调查处理中,食品处近期将通知加快办理;
此举报人一次性在我市购买同一类型产品,如举报人能提供食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我局将向有关部门汇报,决定是否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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