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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承认我们的企业技工学校教师身份!

2017-12-26 19:52:33发布38次查看
敬爱的市长及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是原湖南仪器仪表总厂技工学校参加“协保”的教师,恳请政府承认我们企业技工学校教师的身份为盼!理由陈述如下:
一、 我厂是长沙市企业破产第一批关门走人的企业,政府对如何处置职工,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对当时“4050”的我们,政府只给了三种选择,1、申请作为工人提前退休;2、参加“协保”;3、买断。没有内退的政策,而之后破产的企业都有“内退”的选项。当时我们别无选择啊,只得从教师岗位被动参加“协保”。
二、 如果当时申请为工人提前退休,现在又怎可被认定是教师呢?
三、 至今我们的档案和一切人事劳动关系均在原企业。
现长沙市执行《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时,认为我们不属于企业技校教师,恕我们万万无法接受:当初政府摸着石头过河时,我们积极响应,为政府分忧,现在政府关心从事企业技工学校的教师,我们又无份!恳请领导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帮我们找回做了一辈子职业教育教师的尊严,承认我们的企业技工学校教师身份!也恳请市长和领导们多多将惠民政策惠及我们弱势群体!不胜感激!!!
xiongping同志:
你于2013年10月15日发到长沙市政府市长信箱的关于“请政府承认我们是企业技工学校教师的身份”的信件,通过调查了解,留守机构将你档案进行了上报,有关审查部门根据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待有关政策规定及你的具体情况,认为不符合解决范围。所以你给市长信箱写信要求承认你企业技校教师身份,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在国有企业举办的上述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二)以下四类人员一并纳入政策范围:
1、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3、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前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4、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内退且未转岗、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二、关于你的“企业技工学校教师的身份”问题
你所在企业湖南仪器仪表总厂破产及该企业技工学校停办前,你是该企业技工学校在册教师。但该企业破产及企业技校停办时,你尚未退休,故你不属于此次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调待的范围和对象。
三、其他有关问题
在企业破产时,你符合“协保”安置条件,同时,根据当时破产清算组给出的安置办法,部分协保人员中的女职工只要符合有关条件,也可选择提前退休或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你选择了协保安置,所以,你在企业破产和技校停办后及你退休前的身份是企业破产安置的协保人员。
你所在企业已经破产,你作为协保人员已经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协保人员的档案已经按要求移交到了政府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原企业留守机构,是原企业破产后负责破产后续工作(包括对协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放生活费,代办退休手续等)的一个临时机构,它不是法定的法人单位,也不是原企业或原企业的延续。
原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也在原企业破产时一并破产(停办),所以,在你退休时,你已经不是原企业技工学校的在岗教师。
特此回复。若还有疑虑,请按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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