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长:
您好!
我叫方安夏,1945年5月16日生于长沙,1960年以前在沙湖桥完全小学读书,居住于长沙市南门外上六铺街149号,街道主任叫玲主任,属裕南街派出所。家有兄弟姐妹4人,大弟方安仁与我一同下放到石门,二弟方安石通过长沙市公证处过继给大椿桥8号朱家,改名朱汉卿,大妹方安慧病死于上六铺街,葬于解放山。
我于1960年下放到湖南省石门县磨市镇木瓜村。期间与木瓜村陈绍芬结婚,生有2个小孩。198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给我来信,要我回城落实知青下放的相关政策。按照当时政策,小孩户口随母亲转,我们一家4口只有我1人户口能迁回长沙,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这种情况在长沙根本无法生活,也不可能抛弃家人独自回城,因此我没有回城。
1988年6月,中央下发了365号文件——《关于下放知青农龄一律改为工龄的通知》,到目前为至,我已在农村工作48年时间,把一辈子交给了广阔的农村天地。我现已63岁,年事已高, 按照1988年中共中央下发365号文件精神,是否能补发养老生活费之补助。
不知可否,回信为盼!
湖南省石门县磨市镇木瓜村 方安夏上
二00九年元月26日
联系电话:0736—5430228
附:针对以上情况曾经已向信访办说明过情况,回复是属于民政局负责,可民政局却又说不是他们负责的范围,所以只好直接给市长您写信了,希望市长在百忙之中能抽时间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针对我这个问题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政策,究竟属于那个部门负责,不希望这个部门推给那个部门,象踢皮球一样,就是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我们是老百姓,说话办事肯定有不合适的地方,就肯定市长您能谅解,还希望我的事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如果不能解决,也希望能有肯定的答复。
2009.4.3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向其它相关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