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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草菅人命

2017-12-24 16:39:44发布20次查看
市长您好!本人母亲8月3号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检查(入院前身体情况正常,当晚洗澡·吃饭都没问题,精神很好),医院方在未做任何检查的前提下给我母亲使用药物。导致第二天凌晨(8月4号)5点23通知家属说心脏骤停正在抢救。后转至该医院综合icu继续抢救(过去时综合icu主任医生说:抢救过晚导致脑死亡,其他生理机能退化·消失)。8月6号上午10点宣布死亡。直至今日医院方都未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去询问也都是给一些推卸责任的说话。请问我们这些家属难道就只能仍由医院草菅人命,无法无天!!???
你好,你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要求医院对诊疗方面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司法所、街道等部门申请第三方调解或行政调解。
2.如死者死因不能明确,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申请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需明确医院是否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责任或过失,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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