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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长沙市维修基金利息收益

2017-12-24 22:07:43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指这几年中,一直在反应维修基金中心资金收益过低的问题。再次反应长沙市维修基金资金利息过低的问题。
根据住建委等相关规定 为了资金安全,只能用于存款。特别是2016年湖南省出台了维修基金暂行办法,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有懒政的嫌疑。
在保证维修正常使用情况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以往维修基金使用数据发掘平常资金使用情况一般动用多少比例。维修基金中心有义务提高公众维修基金收益而不是懒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应该每年度的银行公开招标存款,现在市场银行存款在央行公布定期存款利率上浮45%,现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给民众利率太低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应该把维修资金根据这么多年使用情况 分成4个比例存款,现在使用是全部资金一年定期。建议分四个比例 5%维修资金3个月存款,20%维修基金1年存款。25%维修基金2年存款,50%的维修基金3年存款(根据多个小区长期观察一般动用维修基金分摊到个人也是小部分不会超过 个人账户的5%,很难超过10%,就算是需要动用电梯每户一般分摊不会超过2000人民币每户,这样也不会超过20%比例)。
以按一个长沙市维修基金中心100亿规模用以上方式,用2017年5月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全部按1年定期存款只有1.5亿利息收益,而且遇到需要小额的动用维修基金当年度利息收益还要减少。而使用我提供的方案有2.25亿利息,提高收益50%,而且遇到小额维修基金动用,也只是损失小部分利息。这样把短期的支付使用兼顾,又可以提高维修基金的收益,利率公开招标(长沙银行20万定期利率上浮45%),所有银行竞争,增加的工作量可以由中标银行来负责。维修基金中心只负责审核和审计监管。
在现行操作过程中,有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都在竞争长沙市维修基金的大额存款业务,应该放开市场竞争,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透明操作。简政放权。
在附件中提供了长沙银行银行的利率上调照片
6月30日又是一次结息日,时间紧迫,请各位领导重视。
附件1:长沙银行利率上浮45%.jpg
附件2:长沙银行利率上浮45%.jpg
我中心于2007年成立,从成立至今所有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均以定期方式储存。近年来,伴随着管理工作的深入,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稳步开展,为住宅物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随着政策的规范和健全,既要保障资金的正常运作,又要保障资金的安全,还要使资金最大限度增值保值,一直是我中心的重心工作,为此我中心根据现有资金管理政策,提供各类便民措施,确保资金应收尽收,深入开展对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研究,寻求合适的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增强资金管理的高效和长期发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之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除在银行存定期外,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除此之外严禁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而由于国债发行的限制以及购买国债的实际可操作性,事实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途径仅为定期储存。
我中心严格按照“存储利息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的规定执行派息工作,尽可能以最为科学、合理、合规的方式保值增值。我中心以年为计息周期,每年6月30日为派息日,以下是目前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措施:
1、加大保值增值调研力度
多次主动上门与银行金融专家研究讨论外还定期跟全国多家兄弟单位财务人员就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进行交流经验,不断努力找到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2、优化资金存储方式
通过加强银行联系,听取专家意见,根据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完善了,活期存款以协议存款储存,定期存款存期以两、三年定期存款为主,一年定期为辅的存款组合方式,充分发挥维修资金自身效益,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
3、关注银行利息上浮情况
多次与银行协调、对接,力求在各存期类型中都达到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利率上浮,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目前维修资金存储利率在各类存期都达到了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
4、提高业主派息利率
截止目前,为业主累计派息18.39亿元,2015年按央行两年定期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业主派息4.18亿元,2016年央行两年定期基准利率上浮40%为业主派息4.28亿元。努力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维护业主权益,各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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