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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不知情而房屋被强拆的情况报告

2017-12-22 6:20:09发布45次查看
关于我不知情而房屋被强拆的情况报告
尊敬的胡市长: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
我叫常金铸,63岁,中风边瘫,是汽车西站退休职工。因工资低,住房紧张,在城区无力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2007年经朋友介绍,购买了望城区原黄金镇金山桥社区姚塘组村民蒋虎的原住房(我购面积77平米,王霞购126平方米)作为自己的退休住房,蒋虎自己住另建的新房,当时蒋虎承诺办理有关产权手续,后因蒋虎车祸不幸身亡,故未曾办理有关手续。2013年底,该住房被纳入“荣盛.岳麓峰景”商品住宅区的征地拆迁范围。现将有关问题和诉求报告如下:
一、 未接任何通知,我的房屋被强拆。
2014年1月20日上午房屋被强拆。此前,我、王霞及两户家属未接到来自望城城管、金山桥街道、金山桥社区及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任何形式的通知。19日房屋还是好好的,20日下午我再次来到自己的住房前,竟然没了,一片废墟。这是老百姓的财产啊,叫我如何不痛心疾首!这是商业用地,不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商业用地征收能如此强拆吗?法院不参加吗?难道老百姓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了吗?对老百姓最起码的尊重都没了吗?
二、 片面强调房屋合法性,不顾老百姓实情。
强拆发生后,因我们不知道好端端的房屋为何一夜之间变成废墟,便向110报警。金山桥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们,这是强拆,是政府行为。我们又来到金山桥街道,找到了姚书记和周建武主任。周主任说,他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国土已经定性的违章建筑就是这么拆的,而且你们的房屋买卖是非法的;并说,如果我们听话,他们向望城区政府讲好话、求情可以考虑每平方728元的补偿;如果上访或找领导则1分钱补偿也没有等等。天啊!如晴天霹雳。他口口声声是非法违法,我真想不通,在原单位勤勤恳恳一辈子,既不违章,更不违法,为何退休后,为享晚年,买3间民房就戴上违法非法的帽子,我不服:1、如果蒋虎于2003年建筑的原住平房是违章建筑,那么蒋虎于2009年另建的新楼房为何不按违章建筑处理,而赔偿了148万,这两栋都只有《土地使用证》,而都没有《建房证》,难道居住的人变了,房屋的性质也变了吗?2、如果我们购买的蒋虎的原住房是违章建筑,那么,当时的国土、住建部门的监管人员到哪去了?这栋房屋存在了10多年后,国土部门定性为违章建筑予以强拆,那么,那些监管人员呢?是否应由望城区检察院以渎职罪立案查办?
三、 老百姓要求不高,但越听话越被欺负。
我们想得通,因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政府赔偿我们的购房成本(有合同为证),装修成本(可评估),如果适当考虑利息和人工成本,我们就心满意足了。虽然这块商业用地有19亿元的拆迁费,但我们没有想借机发财,但按每平方728元补偿,那我们就血本无归了。更令人伤心的是:他们为与民争利,不惜从有限的拆迁费中花重金聘请中南大学等教授出点子拿主意,如何制裁已经死去的蒋虎?如何算计购买蒋虎原住房的我们?从而我们发现,从征地开始,我们这些越配合、越不吵事的人,越是被欺负,越是遭到不公待遇:他们既不跟我们谈价,也不通知就强拆。我想不通,难道我们政府现在创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基础是人善被人欺吗?
四、 我是守法公民,我想请市政府领导作主。
我记得周建武主任说,强拆之事,要我们从源头找起,定性是国土,强拆是城管。要我们找国土找城管,跟我们指出一条求说法的万里长城图。当时,我就跟周主任说,我只相信政府。我找市长。我深信,市政府胡市长会为我们最基层、最弱势群体中的守法群众做主。
以上所述皆为心声,句句属实。
因您很忙,故不面呈。
祝安!
报告人:常金铸
联系电话:15616213883
家庭电话:82843284
家庭住址:汽车西站宿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单位派专人对来信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来信中反映被强拆的房屋系我街道宏盛投资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的一栋违章建筑,金山桥社区姚塘组村民蒋虎(蒋虎已于2013年5月因车祸去世)利用自留山建设一栋纯水泥空心砖的平房和一栋三层的楼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03平方米和723平方米,两栋房屋均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后来蒋虎将两栋房屋于2007年转让给汽车西站退休职工常金铸和高盛房产集团的王霞等10户户主,10户全部是非农户口,也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该两栋房屋性质的认定,国土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非农户购买和建设集体土地房屋属不合法行为,所购买和建设的房屋属违章建筑。同时区规划局、国土局也通过前期的多次调查核实,共同认定该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并已移交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013年11月我街道向区人民政府打了专题报告,区领导并做了明确批示,依法依程序进行拆除。但当时为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由金山桥街道项目指挥部与其十户当事人进行最后协商解决,要求十户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行拆除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补偿,但经过多次上门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其中8户已经签订协议自行拆除,但常金铸和王霞两户因补偿要求过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11月4日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及街道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告知工作情况,户主并在通知书上签字。2015年1月20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栋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因此,该房屋的拆除是经过依法依程序进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以相关告知书方式告知了其户主,户主也在相关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并不存在当事人反映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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