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您好,在百忙之中打扰请见谅!!
2009年长沙市政府承诺已建项目的“专变”,也将改为“公变”,我们当时感觉非常高兴,这是长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英明之举!我所在的小区就是专变,快3年时间了,一直没有动静还是用的专变,为此小区住户不得不承担比公变价格要高的电费,而且常受开发商的限制,生活很不方便!!请市政府兑现承诺,督促早日落实!!
尊敬的市民: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在的小区应属于市政府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前的已建项目。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改革自2009年2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实施以来,在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各项相关政策相继颁发,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成为长沙打造“幸福、宜居城市”的又一民生之举、实事工程。
《办法》出台之后,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大力宣传和各相关部门的扎实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广大城市居民和房产开发企业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公变供电”带来的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的规范提升、电费开支的明显下降、供电服务的优质可靠使得城市居民把是否为公变供电作为选购房产的重要标准。广大房产开发企业顺势而为,放下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负担,与小区业主实现“双赢”。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改革通过两年的工作,已形成社会各界共识,一度是“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急亟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已建项目专改公工作也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已建项目“目前,要抓紧着手调研和试点工作。调研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由于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长沙市90%以上的住宅小区均采用专变供电,据初步统计,我市已建专变小区共有800余个,建筑面积约为4800万平方米,改造资金初步估计数十亿。已建专变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所以全市已建住宅小区专变改公变工作将在前期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方案,解决资金、程序等问题,按整体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已建住宅小区专变供电设施改造工作。
我局作为供电企业,将积极配合市政府研究室与工信委,在深入调研、明确方案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已建项目专改公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供电服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