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本人贺文长沙市市民。家住开福区芙蓉北路。2013年6月进入该公司。公司人事说三个月转证后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转证后保险不但不跟我交纳而且不跟我签劳动合同还拖欠我10月份工资不发。前几个月工资虽然发了都没有按时发过。现今12月份了,10月份的工资都没到账而且11月份眼看就要发工资了。看来工资到账无望。特在此情况下向政府求助。本人没有别的要求,要回自己的工资。把社保跟我补交上。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