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我们长沙纺织厂直管公房住户,想请问市政府对纺织厂的公房和长沙纺织厂(现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达成的怎样的一个协议,对于我们这些无房户准备怎样安置
您好,根据2010年3月1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自管产房及其土地按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或征收实施部门将被拆迁(征收)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责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费用在所获补偿安置款中列支。对单位自管住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由产权单位制定。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按承租房屋计租面积进行核算。补偿单价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但每平方米补偿单价不得低于1200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各类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补偿安置方案须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改制企业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单位股东大会通过,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据调查了解,银太的补偿方案是基于上述补偿政策标准执行的。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联系电话:82357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