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只有第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一直不与我劳动签合同,也没买过保险。现在我已经辞职,但是用人单位拖欠我10天工资。请问我该去哪投诉,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你好,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