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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网长沙县供电公司答复不满意

2017-12-20 4:04:15发布7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11月25日我就
三一街区附近的高压线的问题向市领导提交了《关于长沙县三一街区等小区临近高压线处理方案咨询》的报告,得到的答复是: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的来信。对于三一街区客户提出的:三一街区附近1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居民小区距离较近及其他问题的问题,作为供电公司的我们,对此十分重视,对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10千伏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4米,该线路距三一街区距离10米左右,已完全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另,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国家并无明确标准,事实上,我公司众多的工作人员长期在高等级的变电站值守、工作,从未发生因电磁辐射造成的身体疾病,故居民大可不必担心。
2.三一街区周边所有线路均在该小区开发建设前就已经建成投运,属于先有线路后有房屋的情况,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就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且该线路原本投资巨大,如要进行杆线下地改造,费用更达千万,如果每条已建成的电力线路周边的小区均提出这种要求,那么整个国家电力建设的秩序将无法维护,国家的投资也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按照《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进行迁移、改造应遵循“谁主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针对这种情况,我公司建议小区业主向开发商反映。
我们认为电力公司的答复是不合适的!
第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所列举的保护主体是高压线等电力设施而不是居民,这在《条例》的内容可以看出,条例叙述高压线在郊外安全距离为10米,而进入市区以后反而缩小到4米,显然他们保护的是自己而不是老百姓。
第二,在2008年冰灾中,有三分之一的高压线铁塔发生了倒塌事故,已经有文献证明高压线铁塔存在设计缺陷,难以抵挡严重灾害。
第三,早在安装高压线时政府就对该处用地做出了规划,相邻的湘龙小区就考虑了远离高压线,而人口稠密的三一街区就紧贴高压线,事实上高压线已经在三一街区的红线以内。
第四,该高压线的存在阻碍了消防救援通道,在前后都没有救援通道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第五,在小区旁边的高压线铁塔下没有设置围挡,一旦绝缘子发生漏电事故,后果很严重。附近小孩攀爬也是存在危险隐患。
第六、安全限值和预防性限值不是同一个指标,职业暴露和公众暴露相差甚远,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能同日而语,作为领导不能处处为老百姓着想,还不如回家卖红薯。
首先感谢这位先生的再次来信,对您来信上反应的诸多问题,现对此做以下说明: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没有郊外与市区之分。《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制定一部法律法规,肯定是由全盘考虑。群众利益永远是摆在国家考虑的首要位置。
针对客户反映铁塔架设存在设计缺陷的说法,暂时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文献可以证实。国内、国际上的高压线路利用杆塔架设也是常例。08年罕见的极端天气和在此前无法预见覆冰厚度所致,而非设计缺陷。湖南乃至全国在此次冰灾之后全范围的进行了电力杆塔巡视普查工作,针对地区、气候不同,修改了技术执行参数,对新建高压线路全部采用高规格的抗冰材料,而对于已修建的铁塔,也在逐步进行更换。
国家修建高压电力线路绝对是有法可依,是通过建设、规划、包括电力部门在内的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可行后的工程建设,绝对是依照国土、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在先有的高压杆塔,后建住宅区的大原则下,开发商在修建消防通道时应充分考虑居民居住和消防设施的布局需求。
电力部门每月对输电线路定期巡视,发现损坏也会及时更换。对小孩的安全教育是社会、企业、家庭共同的责任,电力公司一定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电力线路建设是供电部门根据当地用电负荷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建设、改造和设备改进的。根据《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进行迁移、改造应遵循“谁主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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