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以及各位市领导:
您们好!百忙中打扰了!我们是一群来自农村的朋友,原是某合资公司的员工,今年公司经营不善停产了,我们失业了,政府及时给了我们关怀,发了失业金和技能培训,心中万分感谢!
前段时间看到报道,张市长说要把长沙打造成创业之都,激励了我们想在长沙创业的决心.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想留下来与美丽长沙共同前行,我们来长沙都十多年,与长沙有很深情结.我们到劳动局进行咨询,想了解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劳动局说优惠政策只对城镇户口失业人员,我们不能理解是同为失业人员创业,创业门槛会设置高低,我们都是长沙过去发展共同作出贡献的人,我们现在也是弱势群体,农民工创业就没有好政策吗?期盼张市长在我们前行的路上给予指点,再次感谢。
农民工家庭: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长发[2008]23号文件的规定,初始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初始创业三年内为创业扶持期,在此期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
二、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至12月底,在长沙市(含四县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资金。湖南省内农民工创业,可凭《失业证》到市劳动局参加相关培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劳保局培训处,电话:84907916也可咨询所在地创业办,长沙县创业办(84931977)、望城县创业办88060736)、浏阳市创业办(87331616)、宁乡县创业办(88980851)。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