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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是否可以不执行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

2017-12-18 23:38:41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我们是2o03年到2o1l年由部队转业到长沙县治安巡防队的,分散在县内各派出所和机关刑侦、治安、科技、指挥中心等部门,非常辛苦,特别是巡警大队及派出所、交警大队的兄弟们更是繁忙,如今年“6。28”案发生后,白天黑夜都是清查守点,白天头顶大太阳,晚上蚊子咬,但是我们的防暑费不是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要求每月l5o的标准发放,而是按年2oo元的标准发放,由县财政局拨到县公安局巡防队管理办公室后在工资中发放;还有我们长期处警,要与报警人联系,所产生的通讯费用都要我们自己承担,而我们的工资又很低,参加工作好几年了才l80o元,还不如今年刚工作的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的协管员,他们也有l8oo元,其中就有通讯费,我们还为国家服役几年,安排个没编制的工作,工作的需要也应该是有通讯费的。麻烦张市长督促长沙县就我们反映的问题给个答复,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解决来年的防署费、防寒费、通讯费,谢谢!
已经电话回复,信访者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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