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化管理的疑惑和对执法部门的不满
2018-5-1 20:31:15发布45次查看
市民“杨利军”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无线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数字技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创建新的城市管理体制,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数字化城管建设是为了消除制约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2006年3月长沙市委常委会议正式提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要求,由长沙市城管局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2007年1月,长沙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启动。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户外招牌安装原则上需遵循《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门店)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单位入口适合位置设置风格、大小一致的招牌。并且需遵循《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6.6.3条:门面户外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招牌大小应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招牌的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
三、信息采集是通过市政府招投标采用的一支采集队伍,全面、及时、公正、准确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建立考核管理办法。
四、数字化平台系市城管局为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的管理和考核而设立的一个机构,数字化平台向各区派的警,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必须无条件处置并完成。由于数字化属于市设领导机构,其运行中所涉及任何问题,区城管执法大队无任何权限可予以解决,市民如对数字化管理有任何异议,建议就其中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反映。
五、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时20分,我大队坡子街城管执法中队协同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黄兴南路133号渔鱼网吧,多次上门才约见到店铺老板,该店一店多招被数字化采集,执法队员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并告知其一店多招牌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被长沙市城管局数字化平台采集,现我大队坡子街中队执法队员将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拆除多设置的招牌,执法过程全都有摄像取证,可提供摄像资料为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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