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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新策购房资格

2018-5-1 19:25:37发布28次查看
您好: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我们邮件,我是大专学历,在学信网认证出的证书是9-20号,从9月20号公司缴纳社保,现在社保打印出来的情况是9月的状态是补交(正常),10月份是单位正常缴纳. 请问一下我是否还可以按9-23之前的人才新政购房?
因为从10月份开始一直在咨询各部门包括住建委对外的咨询电话,以及社保局,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请您帮忙看一下. 谢谢!
邹生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进一步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建议您尽快申请购房!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请拨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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