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体系的报告.docx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宁乡市人民政府:
本人熊丹,身份证号430124198408186180。我认为,从法理上讲,我现在应当是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桥村樟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请批准我纳入白马桥村樟树组的被征地农民社保体系里面(具体理由请见附件)!
熊 丹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关于申请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体系的报告.docx
经调查,熊丹,身份证号43012419840818****,系白马桥街道白马社区樟树组居民彭科的妻子,其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樟树组共办理四批次失地农民社保,最后一批参保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根据宁乡市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认定为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业人口。熊丹的户口性质为非农户并且在樟树组没有分配田土,所以熊丹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保的政策办理。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