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房屋产权管理局领导:
本人作为长沙市民,作为天心区赤岭路“星宇v立方”一名住户,谨代表广大的业主,现向市政府及房屋产权管理局的各位领导投诉“星宇v立方”楼盘的物业公司—长沙安铂丽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楼盘的物业公司,在发放楼盘内各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的同时,捆绑缴纳物业费,现在为2017年12月,在此时间段将各业主的产权证发放与预缴2018年全年物业费捆绑在一起(详见附件)。此事既不合理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和相关产权证发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1、产权证的办理与发放是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的由开发商负责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单单就购房合同而言,签订的双方是开发商与业主本人。与第三方物业公司无关。
2、开发商的证照办理或发放如果在委托物业公司办理的情况下,既不见开放商给物业公司的委托函件也不见授权文件。仅仅只见一页通知且将预缴物业费作为业主领证的必要不可缺条件。
3、物业公司在附着发放业主产权证的同时,在2017年物业年限未完成,2018年物业服务暂未实行的实际情况下,捆绑预收2018年物业服务费完全构成强制性消费行为。
现向市政府及房管局各位领导投诉此违规行为,敬请各位领导为我项目广大业主行政纠正此类违规行为。盼复
为感!
附件1:微信图片_20171216223242.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171216223242.jpg
市民飞天虹猪侠: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我街道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7年12月20日上午我街司法所调解员和白沙花园社区物业专干与v立方长沙安铂丽晶物业公司经理开会协商处理此事。v立方物业公司表示没有扣押不动产权证,因不动产权证是分批下发,有部分不动产权证还没下来。对于已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业主可以凭身份证及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去物业公司领取不动产权证。
二、因为部分业主未缴纳2017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因考虑不周,把缴纳物业管理费附在通知上,的确有不妥之处,物业公司表示可以修改。物业公司表示会尽量与业主沟通,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补交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