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之前写给您的信,在本月九日晚看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十分不平,明显感觉到他们仍然在搪塞,混淆事实。
一,我们的退休手续是贵局代办机构为我们办理的,我们是在接到他们的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把需要带的东西,需要缴纳的费用带好到他们指定的窗口办理的,整个过程全部在他们的指导下完成,所以在我们知道钱收多了的时候,第一时间找他们交涉。我们也是在贵局的工作人员指导下找的人,找的也是具体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只是他们无权处理才造成现在的这种局面。因此,我们不存在找错人的问题。
二,我们单位在2003年已经改制,成为民营资本。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明知这属于违规也毫无办法,何况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员工呢?退休手续都要我们自己办理,这样的单位会向我们讲清楚么?
三,我们是2008年9月份在代办处老地方办理的。我们向他们询问,他们是一问三不知。更别说在显眼处张贴明确提示了,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社保费用的缴纳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决不可能任由工作人员随自己的意愿,想收多少就是多少。6、7千元对我们这样的工人来说,确实是一笔巨款。
五,关于回复中提到的“多缴纳多收益”则完全是一种误导。特殊工种退休缴纳的后5年保险根本就没有纳入退休金计算范围,多缴纳之后享受更高的退休待遇的说法完全实在哄人!!
尊敬的市长,几次三番的打扰您真的十分抱歉,我们确实深感无奈。我们只希望社保局能够给我们一次面对面沟通的机会,以理服人,依法处理我们反映的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万分感谢
肖泽鼎 张明顺 李湘民 罗学科
联系电话:13687336577
这个不是民政业务,请咨询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