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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公安分局判罚不公 公交司机被寻衅滋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鬼无故殴打,竟被判刑拘竟被

2018-4-26 23:07:26发布53次查看
公交司机开车时被寻衅滋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酒鬼无故殴打,竟被刑拘
井湾子派出所,你们就是这样和稀泥的?
在长沙开公交车的小凌怎么都想不到,因为出手制止了一个酒鬼的挑衅和殴打,自己竟然要陪着那个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酒鬼一起被行拘!
10月1号傍晚,小凌开公交车经过红星大市场时,车上上来了4个乘客,但小凌注意到其中有人好像没有投币,就回头问了下是不是有人没有投币,哪晓得这一句职务上正常的问话,惹来一位刚上车的醉酒乘客发飙。
这个喝醉了酒的家伙先是不停的站在公交驾驶座旁辱骂司机小凌,干扰公交正常行驶,然后竟然还不过瘾,对着小凌的脸连吐了四口唾沫!
(就是这个酒鬼,向公交司机连吐了四口唾沫)
在又挨了醉汉一记耳光后,忍无可忍的小凌在公交车已经停靠路边的情况下,起身离开驾驶座,动手想制服身边这个发了疯的醉鬼,哪晓得那人不依不饶,追着小凌打到了公交车外,直到小凌跑到另外一台公交车上求助报警,还依然不罢休。
(酒鬼把公交司机小凌打出汽车后,竟然试图自己发动公交车开走)
除了最初的厮打外,小凌在整个事情中再未还手,一直保持克制,直到井湾子派出所的警察赶到。
小凌被送去了医院,眉骨被缝了10针,手被那个喝醉的畜生咬伤了两处,里面的肉都翻出来了。
等第二天,留院观察的小凌还在治疗期间就被派出所喊去配合调查时,想不到的是,在调解不成后,派出所竟然做出了一个神奇的决定:两边都行政拘留!理由就是打架斗殴,都有伤!当晚就把小凌押去了看守所!
井湾子派出所,那位姓杜的所谓警长,你们到底懂不懂法?
站在执法者的位置上,为了不得罪那个醉酒的施暴者(那酒鬼有些带着金链子纹身的朋友,第二天在派出所跟几位穿制服的盆友热络得很),以显示所谓的“公平”,竟然对双方都进行行政拘留,理由都是“殴打他人”,而且双方都受了伤!
这不是笑话么!就因为施暴者也受了伤,所以维护公共安全的受害者就也要陪着一起行拘!而且拘留手续都不齐全,连拘留证都没给到家属,就把人押到看守所去了!
你们这帮执法者也不想想那个酒鬼是怎么受的伤!那个畜生手上的伤是因为用拳头狂砸受害者而造成的骨折,头上的伤也是因为醉酒后不清醒,自己拿头去撞受害者的头而造成的眉骨开裂!那都是他咎由自取造成的伤!
这样的所谓执法,就是在和稀泥!试问以后别人再遇到这种情况,已经被人打了,何不干脆把对方也往死里打?!反正都是拘留!
长此以往,只会助长这个浮躁社会的暴戾气息!你们这样的执法就是在助纣为虐!
这种事情,就是要汇报到市政法委钟钢书记、唐向阳副市长那儿,看看到底谁有理!
(如果可以上传视频的话,再加一段话)
湖南都市频道也播了这个新闻,监控录像看得人义愤填膺!但是最后记者说结果是“当事人被拘留7日”,可能记者是从派出所那边得到的一个笼统回答,还以为这个“当事人”只是那个施暴的酒鬼,哪晓得受害者也因为派出所为了彰显“公平”而一起送进了看守所!
您好!来信收悉。
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告知被处罚人的权利。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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