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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购房政策

2017-12-13 2:16:36发布29次查看
我是天心区一位80后的国企职工,今年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大概是2012年的房屋,我和我老公今年结婚,都是首套住房,我想问下关于首套住房且又是二手房的,有没有购房的优惠政策,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应缴纳契税。我省契税税率为4%,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如果您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为您未提供购买房屋的具体信息,所以无法确认您要按哪档税率缴纳契税。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您遇到相关的税收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免费电话12366。在与您的电话沟通中得知,您想了解天心区政府补贴的相关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不是税收政策,不在我局业务范围之内,您可以咨询天心区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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