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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科公司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举报信

2018-4-26 22:44:46发布117次查看
市长同志
芙蓉区于2014年以城建投公司为建设单位,进行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名义,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现在建设单位却是万科公司搞房地产开发。而且,同一块土地,却有2003、2005、2008年,三个土地转让合同。价格不到72万元一亩,2013年拍卖的同类土地,拍卖底价超过一千万每亩。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2013年6月15日以前的土地违规行为都要进行排查、清理、整顿。为什么没有进行重新挂牌拍卖?为什么这样大的差价,却没有进行调整。这样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什么就没有人发现?请您过问一下。以前,芙蓉区的彭再魁就是因为土地贪腐被判刑的。马王堆街道是本次征收土地的参与单位,您要他们调查自己是否违法。我觉得很不妥。而且佘书记公开向村民说:他本来不愿意到马王堆街道来,是组织安排,他背时才来到这里。这样的街道书记,难道也会为人民实心实意服务?他的说法,有区政府接待火炬村村民的录音为证。
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区国土分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该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来信反映的是长沙市2001年第三批次芙蓉区统征地项目涉及征收火炬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的问题。经查:长沙市2001年第三批次芙蓉区统征地项目,是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政国土字第196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4.3398公顷,2005年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其中215.10亩(芙蓉区火炬村、新桥村)土地使用权,2007年,由于火炬村村民的抵制导致涉及火炬村142.02亩集体土地没有实施征地拆迁,只完成了新桥村73.08亩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已建设万科金域南湾投入使用;2014年9月16
日芙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字﹝2014﹞第1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芙蓉区火炬村集体土地9.4677公顷(142.02亩),明确了“被征地所有权人、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地位置、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等,未涉及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省政府依据法律、依程序按项目批准用地,征用地手续和征地拆迁程序合法。
2.2003以来,火炬村的集体土地转让均依法依规依程序,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进行的。2005年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以71.40万元/亩取得火炬村、新桥村5.10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2009年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以115.38万元/亩取得火炬村、新桥村11.77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未发现信访人反映“同一块土地有2003、2005、2008年三个土地转让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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