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公正解决我的退休生活费补贴的请求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您好!
我叫郭文贵,男,现年74岁,家住长沙市望城区喻家坡街道高冲村7组。1960年元月参加工作,1964年4月入党,历任高塘岭公社明月大队会计,高冲大队团总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1964年参加社教工作队,任朗梨工作队梅托工作组副组长。1970年元月调任高塘岭公社农机站站长、党支部书记,1972年任高塘岭公社企业办党总支部书记等职。1996年8月按有关政策落实“三定”转为全民制工作,职称为农机工程师。参加工作43年,曾数十次荣获镇、县、市、省各级组织“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1994年望城县抗洪救灾中,由望城县政府授予立功奖励。2003年退休,当时每月工资为659.8元,后增加至每月883.8元,至今未改变。
2011年望城撤县设区,原高塘岭镇划分为高塘岭街道和喻家坡街道。其中,原高塘岭农机站划分为喻家坡街道,其固定资产值500多万元也归属于喻家坡街道,包括现在将其门面出租,年收入达22万余元。但高塘岭农机站原退休人员郭文贵、纪建桂两位同志仍由高塘岭街道负责管理。
根据市县文件精神,2011年撤销农机站后,本站退休人员且比我后参加工作10年的纪建桂同志,从2012年起按有关政策由高塘岭街道发给生活补贴费每月2030元。
本人从2013年开始,曾报告高塘岭街道办,提出要求享受与纪建桂同志同样的生活补贴。经过26次走访相关单位和领导,其中包括走访区信访办两次,最终于2015年7月20日获得答复,补发2012年至2014年每月补贴480元,2015年每月补贴600元。现我搞不清楚,为什么同一个单位退休,同一时期由农机站划归高塘岭街道,同样在一个政府的领导下,同一年享受“三定”政策,为什么生活补贴费相差这么多?我不理解,也想不通,作为一般的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享受2000多元一月的生活补贴,而我作为该单位的主要领导退休后的生活补贴只能享受几百元一月,这是为什么?这难道公平吗?况且本区内其他乡镇与我情况相同的人均已得到妥善处理。现在我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从2011年起每年住院3-4次。这样好的社会,我要活着,我要生活。
今年中央提出四个“全面”之年,现敬请市政府领导调查了解情况,公平合理解决问题,在此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郭文贵
2015年8月14日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参照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差额退休人员的标准,为您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时间从撤分街道时即2012年9月起,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按480元/月发放,2014年7月起按每月600元/月发放,且您的退休工资标准也已调整为1143.8元/月。关于您反映的同事退休待遇问题,街道正在进行调查,暂不能作为参照标准和法定依据。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反映咨询。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