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
我于本月13日以“住房漏雨,业主单位、社区都不管,苦不堪言”为题向您写信投诉长沙县民政局。以求解决住房漏雨问题。18日该单位给于了回复。但是我认为该单位对于市民的投诉是不负责任的推诿。
事实:
1,明明知道因为缴纳维修基金不可能将房产交给社区,怎么可能属于属地管理。社区会管吗?
2,明明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缴纳维修基金的责任,就是不缴。
3,我们住户在购房时,购房合同没有明确住房维修基金数额,就应该包含在购房价款内。长沙县民政局应该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的责任。
4,该单位在回复中希望住户理解,配合支持。试问市长如果换着您,您能理解他们吗?
根据2016年7月19日的投诉回复如下:
开福区蚌塘小区17栋房屋,经调取档案确认共有48套房。其中我单位职工享受房改购房17户(套),按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31套。房改房经过5年后可上市交易。
根据房改的政策,房改房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15%作为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我单位已经开始协商相关部门就享受房改购房的17户(套)向县政府报告争取资金支持,按照政策补缴单位应缴部分维修基金,积极妥善处理好蚌塘小区问题。
按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的31套房屋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按购房款的比例交存,未交的应补交。
蚌塘小区17栋房屋维修应启动该栋房屋业主交存的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包括房改房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15%)。鉴于目前没有交存维修基金,希望业主们也将应交而未交的维修基金补交。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好蚌塘小区17栋的问题。希望业主们理解、支持和配合。
长沙县民政局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