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tcl一个月屏幕自裂,售后称“人为损坏”将消费者“扫地出门”

2018-4-26 5:47:12发布145次查看
本人(tcl用户)投诉:6000元tcl液晶电视装机不到一个月出故障
2017年5月7日,我花费6000元在星沙通程电器买了一台tcl液晶电视。5月20日送货,21号装机,6月20日晚在看电视过程中电视屏幕中间突现一小块“黑斑”、彩色放射状裂纹、横竖向长条纹(本人6月18日搬新家,实际使用时间只有3天),当时拍视频记录并在第二日上门店报修。tcl售后人员6月22日上门查看电视情况,给我们一张所谓的“鉴定单”(仅凭肉眼识别鉴定)——称“屏外力损坏”,我对其说法完全不认同。第一,一份鉴定书靠一个售后人员简单查看,未经过任何专业仪器和鉴定程序就能鉴定是“人为损坏”,这分明是逃避责任的做法,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商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无法让消费者信服。第二,电视机使用期间,没有遭受任何外力撞击和蓄意破坏,且电视机表面无痕迹,“人为损坏”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第三,电视厂商售后一般根据裂纹形状来断定是否为‘人为损坏’,但事实上很多电视都是屏幕内屏破裂,最后呈现的就是星状裂纹,星状裂纹并不能作为外力损坏的判定依据,商家所谓“人为损坏”也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tcl售后:一句“人为损坏”将消费者“扫地出门”,称换屏需支付5000元。
6月23日,多次拨打tcl售后服务电话4008123456进行咨询,6月24日我们与门店协商解决此事,请求说法,tcl派工程师上门查看电视情况,鉴定结果仍是“人为损坏导致的屏幕破裂”,售后告诉我们,更换屏幕,需要支付5000元费用。据搜索红网消费维权信息统计,跟我类似情况反映tcl推责给消费者的案例十多起,影响恶劣。
tcl电视机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如此推卸责任,我无法接受。消费者维权路艰辛,垦请领导及相关部门介入并严查,要求tcl给个说法,谢谢。
屈女士:
您好!
来信反映tcl液晶电视装机不到一个月出现故障问题,我局星沙所执法人员杨晓青、童小弋6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来信人与爱人彭洲一起参加,结果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由经营者通程电器星沙店举证该电视机屏幕是人为损坏,通程电器星沙店愿意到法定检测机构去送检,费用由经营者垫付。但涉及产品检验结果出来后,如果是消费者认为损坏的原因造成的,由谁出检测费的问题,双方有分歧,消费者不管是否有责,都不愿意出检测费。
后来通过和tcl售后进行沟通,由tcl售后免费为只负责更换电视屏,货值5500多元。6月30日,tcl售后已经到消费者家中将电视机拉走,近期即可换好屏再送至消费者家中。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理局
2017年7月3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