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婚嫁随迁至老公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的农业户口,去年拆迁后以老公的名字今年四月在天心区已购买一套住房(房产证已在手)。老公之前的房产是公公遗留的有建房证的农村住宅,去年拆迁后建房证被拆迁办回收(建房证是已故家公的名字)。发给我们一家五口(婆婆,老公与我,儿子和女儿,老公是户主)五张购房券,像我家这情况在现有政策下是否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郭: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