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关于新的产假标准,对于2016年1月1日国家法规调整后符合条件生育的的女性,且办理了准生证的,是否可以根据修正案内容,将产假延长休158天?因为我老婆4月份起休产假,新的法规调整这么长时间了,所在的公司一直以没接到上面的文件为由,拒绝执行新法规,甚是苦恼!盼领导予以回复,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可以提供一份文件给我,谢谢!
刘建波你好!
关于来信咨询你所在公司拒绝执行新的计生条例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后,相应出台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文件,全省各报刊、相关杂志、新闻媒体等都进行了广泛宣传。长沙县卫计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县卫生计生信息网、星沙时报、镇街卫计部门等途径进行了相应的宣传报道。你可以从百度、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长沙县卫生计生信息网查找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或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湘卫法制发[2016]4号文件。)
二、如果你公司仍拒绝执行新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你可以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投诉。谢谢你对卫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宝宝健康成长,家庭美满幸福。
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