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对于今年为我妈妈办理居住证,派出所要求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一事,本人有点难以理解;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子为自己所有,身份证上信息能清楚体现,而且我为我妈妈已经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两年了(居住证有效期仅一年),但今年突然要求增加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而且没有任何理由,我有点不解。
如果是租赁房,且房主身份信息上不能体现出是房产主人信息的或者房主本人有多套房,用该套房办理居住证时不能体现出房产属于该房主的,我认为可以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但像我这种居住在该房子里,身份证信息上能清楚体现本人为房子主人的,我个人觉得是不是能取消房产证复印件的提供呢?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人员应该在电脑里很容易就查到像我这样户主的信息吧。
说实话,不是没有房产证,也不是不愿意提供,只是不希望办理居住证越来越繁琐,现在国家不是也提倡简化办证流程吗?所以本人冒昧提出了相关观点,希望能得到答复。同时希望居住证的时限能不能适当延时些,一年的时限实在有点短,是否可以考虑针对不同人群设置不同时限呢?(按照不同的年龄段设置或者按照在一个地方已办理居住证的年限来考虑)
谢谢!
您好: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