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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新生儿怎么落户

2017-12-12 0:28:09发布35次查看
我和丈夫都是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一般不接受新生儿的户口关系。。
我们去年依法扯证后,今年怀孕,但是新生儿落户以及后续的新生儿医保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有买房,但是近两年房产证下不来,有房无证也无法落户,长沙市内没有可以挂靠的亲戚,而我们是办理了农转非的,想挂靠到农村父母家里也不被准许。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
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集体户所在地或在父母拥有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关于小孩是否可以落户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请直接咨询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同意接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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