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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县诺亚山林小区商铺不能过户转让的问题

2017-12-11 8:22:56发布39次查看
胡市长,好!
我是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鹏基诺亚山林三期商铺业主,与2011年购置,税费均已缴清并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近期发现我们购置的商铺不能够转让,原因是开发商取得的土地性质为住宅,而我们的商铺对应的土地性质应为商业,故需要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够正常交易。此事我已经向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只能自己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对此问题,我有两个方面的疑问:
1、问题出现的原因:业主购买商铺是,房产商证照俱齐,并在售楼大厅有展示,既然是住宅性质用地,开发商开发的商铺怎么取得预售许可?难道没有部门审查监管么?我们购置以后,房产证和国土证都顺利拿到,用地性质不符,两证又是如何办理下来的?难道又没有监管么?业主以市场价格购买房产商的商铺,税费均已按照国家规定缴清,用地性质是否合法合规理应是相关部门的职责而不是购房者的去查询,况且开发商证照齐全。故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本在于相关部门,不在购房者,购买者更不应该因为相关部门的审查不严密而承担损失。
2、问题出现之后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问题的解决):现在问题已经出来了,我们购买商铺,开发商可以将房产证和国土证办理给业主,现在业主需要转让商铺,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用地性质不符为由拒不办理,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同样的土地性质,同样的商铺,开发商可以办得了转移登记,业主就不行了么?鹏基诺亚山林的开发商依然在继续开发“深业睿城”小区,需要催缴土地出让金,相关部门拥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却一定要选择一个损害商铺业主的方式来实现补缴吗?
综上所述,请核实实际情况,我认为问题导致的原因不在购房者,购房者理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长沙县的相关部门的作为也没有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期待回复!谢谢!
2016年9月6日
唐波您好: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属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于土地分散登记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中心经商议,参照《长沙市处理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维护业主权益的原则,您可来我中心出具相关申请,申请办理过户。
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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