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避延期交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11/10/2011 10:23:57
信件内容:
嘉华城22栋201业主丁克勤和21栋201业主周建光投诉:长沙嘉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电话:82347791)的嘉华城楼盘合同明确2011年1月31日前交房,拖至现在才交房。合同明确愈期60天以上的,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公司回避此事。
回复内容:
天马山: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后,我委高度重视,并责成开发处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信访信件后,我委开发处立即与开发商联系,核实了该问题。并责成该开发商妥善处理该问题。开发商也挺重视这次信访事件,并及时与您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双方统一协商处理此事,最终就开发商提出的条件达成了一致意见,开发商为表示诚意,决定赠送业主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特此复函与谁达成了一致?赠送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与开发商履行合同完全是两个概念。难道政府主管部门通常这样处事?
天马山: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信所投诉的问题,我委答复如下:
1、您第一封来信,我委工作人员已出面进行了调查、调解工作。很遗憾,您与开发商的矛盾经我委调解始终无法达成意见统一;
2、我委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虽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按购房合同履行义务,但该开发商就赔付违约金的事项任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我委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建议您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收集有利证据,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