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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营业税核算问题

2017-12-11 20:34:33发布29次查看
请问广告代理公司代理发布广告,开给客户的发票是10万,媒体开给我们的发票是8万,请问实际营业额按2万算还是直接算10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十八)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这个说法现在还是正确的吗?
财税[2003]16号文件未废止,您的实际情况请详细咨询:(0731)5118118-6428 。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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