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湘籍驻京现役军人,一直想回到日新月异的长沙发展,家属婚前考取了长沙市岳麓区明德麓谷学校在编教师,因学校只能办理集体户口,于2016年2月通过购买住房将户口落在岳麓区;根据(长办发[2010]1号)、(长办发[2010]1号)及(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配偶购买住房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或以父母、配偶父母购买住房取得市区常住户口,均不作为转业干部进市区安置的条件。
网上解读的长沙市军转安置政策中有: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不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的条件。(此解读在上述文件中均未有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可以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的条件?)
我想咨询领导或相关部门:如果我家属在学校办理集体户口满两年,又是正式在编职工,能否认定我符合到长沙市区安置的条件。如果有正式工作又不能办理常住户口该怎么办?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有什么区别?要求取得常住户口是否包含集体户口?
恳请领导答复为盼!
您好!根据您所述转业安置条件,如您配偶系岳麓区明德麓谷学校在编在岗位教师、且户口已满两年,可选择到长沙安置。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长沙市军转办:0731-8490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