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天心区暮云街道高云村村民,2007年因政府建设需要,征收我们小组房屋及土地,按征收政策,本应先安置再征收,后来因多方原因,政府应允我们在本队未征收土地上起过渡房,解决当时住房问题。现在政府又下令将我们的过渡房作为违章建筑拆迁,并只补偿60元一平方的费用,老百姓连一半的成本都补不回来,而且我们的过渡房都在不起眼的角落里,完全不影响市容及交通,跟违章建筑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无须拆除,请市领导关注并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谢谢!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过渡房,是当时为推进暮云建设,因过渡房源不足而采取的临时过渡措施,用拆迁过渡费建临时过渡房。现在你的安置房已经建好并且已经入住,临时过渡房已经成为需要拆除的违章建筑。60元/平米是根据“有偿拆迁无偿违章,鼓励自拆依法强拆”的原则,由街道制定的鼓励自拆的奖励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自拆完毕方可享受奖励,这并不是补偿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