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东湖村四组的村民周秀云,户口属于农业户口,世代以种菜为生。我家现有七口人,耕地面积共为0.54亩。
1981年分田到户,当时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人,共分得0.54亩耕地,此耕地坐落在东湖村四组福利工厂对面。之后,我在此成家立业,并育有三个子女,家里的人口数量增加,但村上并未分配相应的耕地来维持生计。现在我的子女已相继成家,并生儿育女,现在家里共有7口人,家里人口不断增加,但拥有的耕地面积并未增加。
此0.54亩耕地对于我家来说非常的重要,子女年幼时,都依靠这唯一一块地来养活全家。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这块耕地的耕种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浇灌耕地的水源被填埋了砌起了仓库,东边梯田上也建起了仓库,西边修建了一条一米多宽的路运输货物,南面是一栋小作坊产房,北面农户种的苍天大树。因此,此耕地的耕种条件完完全全被破坏,不在适合任何的农业生产。在子女的一再劝说下,我不得已放弃继续耕种这块土地,继而种上了几颗桂花树苗。
2015年长沙全市全面拆违,我们村也按计划进行了,政府是按12000元/亩进行拆违的补偿。我家因违章建筑被迫荒废耕地,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
补偿是因为违章建筑拆除后无法耕种,但我们也是属于此种情况,耕地早已无法耕种农作物,我们没砌违章建筑的,反都没有补助。
恳请领导为我家做主,一是我家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35年未增加,此事是否公平;二是违章建筑迫使我们放弃耕地,而耕地的补偿却没有发放给我家,此事是否合理。
谢谢领导的查阅。恳请领导帮忙解决我的问题,村妇感激涕零。
周秀云
2016/1/7
来信人反映家庭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35年未增加;政府拆违后对违章建筑上的土地进行返租复绿,而没有违章的耕地不进行返租复绿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从原东岸乡人民政府1981年分田到户以来,东岸片区所有村,到至今一直是增人不增土,减人不减土,土地都没再进行调整;政府在这次全市大拆违的行动中,将违章建筑拆除后,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返租复绿,对没有违章的耕地政府不纳入返租复绿规划中。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