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市长作主返还征收款
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我是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村民,今年31岁,身份证号:430181198507273324,本人于2005年10月与贵州籍老公办了结婚证,同年11月,便生下儿子李冬,不久,便在浏阳市洞阳派出所办理了户口登记,身份证号430181200511073210.
2014年九月,因方锐达项目建设需要,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浏阳经开区征地拆迁所需要征收我村民小组土地,我家也在征收范围内.同年九月,拆迁所工作人员通知我们去拆迁办签协议,到了拆迁所之后,工作人员拿了一份空白未填数字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协议书》,让我们签,当时我父亲与弟弟有些犹豫,工作人员威胁我们说不签就会要法院把你们抓起来,当时出于胆小,也没法律常识,稀里糊涂的也就签了,后来,工作人员在协议最后一页”被拆迁人常住农业人口人员情况”一栏标上我和儿子属寄居户,并注明此户安置内给予4个人口指标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平、平等、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协议明明涉嫌欺诈,明显显失公平,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人自小在当地长大,虽已成家,但户口并未迁出,也未在贵州分得一丁点的土地,小孩也在这边出生,并上了当地户口,一直在当地生活,为什么要私吞我的征地拆迁费?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不是踢皮球,就是躲着不见,因此请求市长大人为我作主,督促下级政府依法依规办事,返还我的征收款,涉及违法违纪的应该严肃处理,大环境下,中央一直在抓作风建设、反腐败建设,希望在您英明领导下,能让我们看到基层政府作风的大转变、大提升.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人将持续关注,直至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费,最后,衷心祝愿您:
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李林平
2016.6.13日
李林平:
你好!
你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请求市长作主返还征收款”来信经批转至我镇办理,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征收未认定她和她儿子两人的安置指标问题:经与经开区征拆所安置科和法规科联系得知,他们是根据浏政函[2009]304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正常应迁出的户口和寄户未履行村民义务和未享受村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参与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如果该同志对政策文件有疑虑,建议咨询律师或起诉至人民法院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组上分配问题:长冲组根据村民自治多数人同意的原则,按照征收时实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人口数按实分配,如独生子女、征收前当年死亡的人口、离婚后户口回祖居地的以及外嫁女等应迁未迁的寄居户均不享受组上征收款分配。李林平同志属外嫁女按组上的村民约定协议不能享受。如果李女士对组上的分配方案的异议,建议咨询律师或起诉至人民法院等法律途径解决。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