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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

2018-4-25 3:57:40发布4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和同事、朋友们在长沙进行餐饮消费时,时常碰到商家以“本月发票已开满”为由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这种手段目前已经成为了餐饮服务的一种“潜规则”。7月23日,我在芙蓉区朝阳街道凯通国际城的“尚辣口味海鲜”餐厅就餐后就再次碰到这种情况,该店以“本月发票已经开满了”为理由,拒绝给我开具发票,后边还有不少结账的消费者碰到了这种情况,大家都非常愤慨,但也无能为力。大家据理力争以后,商家的答复是,“下个月来排队领票,先到先得,后到的就没了”。难道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在下个月穿越大半个长沙赶到“尚辣口味海鲜”排长队就为了领取原本合理合法的一张消费发票?!
请问,“本月发票已开满”是否能够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如果商家涉嫌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对于消费者来说,延迟开具发票、开车来回领取发票,有何补偿?
市民:
您好!
商家以“本月发票已开满”为理由据开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对延迟开具发票的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长沙市芙蓉区局浏阳河税务接到举报后,随即派税管员与被举报单位及举报人联系,经调查核实:该饭店为营改增企业,刚更换税控盘,财务人员不太懂得操作,因此暂时欠消费者发票。由于该企业违反规定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诚恳,我局已责令该餐厅限期整改,并对餐厅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业务辅导,餐厅经教育和辅导已认识到错误,马上跟消费者取得联系,把票补上,并保证下次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发票名称: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300162320,发票号码:01276898,金额285元。被投诉人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达成谅解,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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