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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制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不交无法拿到房门钥匙,物业公司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2018-4-25 3:54:33发布53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市长:
你好!
我是长沙市星沙未来漫城小区的一名新业主。小区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收房验房,当我们去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被告知必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拿房门钥匙。于是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我们业主希望只先缴纳3个月或者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给我们钥匙,我们验房收房,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其中一位宋(还是郑)姓经理,我们业主问他是不是不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我们就没要办法拿到房门钥匙,他的回答是我不承认,也不否认。我们业主现在是有家难回,有家进不了门,有家没钥匙。希望市长能帮我们老百姓解决有家难回的困难,望告知物业公司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没有。
万分感谢!!!
房奴老百姓:胡晶晶
2017年8月1日
胡女士:
您好!
您于8月1日来信反映未来漫城小区物业公司强制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二)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三)业主将其房屋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承租人、借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您反映的物业公司规定业主必需缴交一年物业费的行为,我局并无对其查处的法律依据,如您对物业服务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缴交物业费有争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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