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我所反映的母子户口非转农问题,征地办虽进行了核实,但我对征地办回复的意见提出以下看法:
1.征地办认为2007年我有组、村、乡同意回原籍的证明材料而未非转农回原籍,提出那段时间他们没接管。
我认为为什么户口没有转成,就是因设了种种关卡而没转成。这不是我造成的。征地办也不能因当时没接管就否认我非转农回原籍的本意,及组、村、乡同意我回原籍非转农的事实。
2. 征地办认为按照公安部门现行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落户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户口毕业后只能在学校及人才交流中心,不得迁往它处,而李若群的户口自2007年就已从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迁往原籍地落户非农业户口至今,且其1997年就已毕业,距离现在已有18年的时间,不符合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回原籍地落户政策。
我认为我的户口没有迁往其他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要交各种费用,不得已而为之),是迁回原籍,以非农业户口形式存在,迁农业户口被卡住。现在我继续办理此事,又倒过来说我的户口不在学校,不在人才交流中心而认为我不符合政策。
且我也向市公安局咨询此事,市公安局针对我此种情况,已同意我按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回原籍地落户政策准备材料,申请户口非转农。市公安局、芙蓉区公安局的意见我已向征地办说明。
征地办却仍不顾实际情况,不理会市公安局、芙蓉区公安局的意见,以此为由拒绝我母子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我表示不服。文明社会倡导文明,再次向市长信箱写信,寻求解决。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您反映2007年的时候已准备好所有组、村、乡的申请材料但未获得公安部门审批。首先,征地办对您当时材料的完整性并不清楚。其次,征地办也不能追朔2007年时您未办理成功的具体原因。
2、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只有现在户口仍处于学校和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才能具备户口回原籍落户的条件。
3、针对李若群申请户口回原籍落户农业的情况,征地办将以书面形式将其申请提交区实施103号令领导小组例会集体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