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2014年在宁乡水木天成买的18栋,因为现在都联系不到开发商了,所以我咨询下我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已经逾期交房快2年了,一次次的推迟交房并写有书面承诺都是空话,主要现在每月要还房贷每月还要租房,小孩也要养,真的快透不过气了,只求能早日交房结束租房的日子。
我听其他业主说2015年8月宁乡县政府就组织了城郊乡、规建、住保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还有我们业主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开发商也当场承诺2015年12月一定达到交房条件,可为什么到现在还是杳无音讯,开放商办公场所大门紧闭一年多了,现在售楼部也是大门紧闭,所有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了,现在我们那售罄率应该起码达到了80%,怎么开发商还是没钱弄,以至于逃避要放弃这边,所以我现在真的很担心,用家里血汗钱买的房最好却变成了烂尾房。
我知道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实为我们想了很多办法,确实他们也挺辛苦,每次都为我们出谋划策,为我们跑来跑去,无奈的是开发商不露面不配合不作为,法人换来换去,估计应该是拿着我们这边钱投到其他项目去了吧。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买房时的法人张世雄,百度搜了下他关联了很多企业,为什么房子一卖,他就把法人变更为职业经纪人或者其他人,他这明显是为了逃避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追查。
最后感谢尊敬的市长您百忙之中能看我们的信件,以及谢谢宁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我们做出的努力及付出,虽然现在还没取得多大进展,但我知道你们为我们付出了很多,怪只怪无良的开发商,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交房,什么时候能结束租房的日子,谢谢。
关于网民“谢先生”致信长沙市长信箱,反映《请问2年前的现房什么时候能住进去?》的问题的信访诉求,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再次组织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1、经我局调查,目前水木天成18#栋商品房暂未办理商品房栋证。据了解,暂未办理栋证的原因是因为以上两栋房屋因消防配套、门窗配套、生活设施等未完成,相关验收手续未到位,导致该项目未达到县住建局联合验收备案要求,致使办理商品房栋证前置条件不齐。
2、自2015年以来,县政府办组织相关乡镇(城郊乡)、部门(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政务中心、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住保局、梅家田派出所)以及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多次水木天成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开发企业“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方资金以及相关税费,导致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能完善,联合验收未能通过,达不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工作建议:
㈠督促企业按责履约。
1、督促按规交房。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房,主要表现为验收手续未办理而按合同进行提前交房。要解决问题主要是要厘清交房条件是按经济合同约定还是按审批程序到位作为交房条件。要杜绝此类问题的产生,必须改变按合同交房的现状,应该按照审批程序交房。根据水木天成项目情况,属于既违背合同约定,又未达到交房的规定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议由县住建局设定商品房交付程序,从程序上把关,让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达到规定的交房条件和标准,并加强对提前交房的执法检查。
2、督促诚信履约。该项目相关诉求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开发企业未诚信履约。并就相关事项达成的承诺也未如期兑现,造成业主、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集中投诉。建议由政府办牵头,住建、国土、规划、住保、税务、工商、公安等,对此类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由县住建局及时计入房地产资质信用档案,严格监管建设招投标和项目资本金,由县住保局严格商品房网上签约和销售监管,由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进行实施验收督促和监管;对拒不整改的,由县住建局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3、督促办理手续。为保障业主权益,建议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和监督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好联合验收的相关手续,完善相关资料。由税务部门督促及时缴清税款。向县国土局申报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县住保局按提供商品房栋证、分户证的完整资料,即到即办房屋分户证。
㈡督促企业规范开发。
1、把好资质关。开发企业入市需要严格就资金实力、开发经验、技术力量等进行遴选,把好入市开发资质关。开发项目产生的问题是前期规划、实施建设和产品入市等过程积累的,因此通过资质管理对开发的全过程监管非常必要,应建立机制及时跟踪、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将问题消解在过程中。建议县住建局加大资质管理和诚信经营的协同管理和执法力度,县住保局加强销售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县工商局加强诚信经营管理,让问题及时化解,让开发行为及时矫正。
2、把好监管关。项目的开发按目前有关规定涉及项目资本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股权法人管理等。对于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发实力和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保障,需要由县住建局按相关规定足额缴存到位,并按《宁乡县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实时监控,保障项目前期开发和用工稳定。对于股权法人管理,主要杜绝股东故意转移分割公司资产和消解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需要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资质)、县税务局(税收)、县住保局(权证)等建立企业变更和注销机制,及时会商开发企业变更和注销申请,杜绝企业甩手不顾未履行的社会责任。
3、把好权益关。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保障,属于民事调整范畴,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业主用合同和法律手段及时督促和解决约定事项是关键。一是购买商品房时仔细慎重签订合同。二是依据合同把好交付房屋条件关、办理手续关、违约责任关等。三是及时、合法向部门反映诉求。建议司法部门专项加强合同、经济普法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咨询支持,让业主行动懂法、行为合法、维权依法,让业主真正成为按照合同约定主动进行督促并按合同违约处理条款进行协商、仲裁或诉讼来保障权益的社会主体,让法律法规成为调整关系的主要手段,让有限的行政资源用于社会治理和创新。
㈢督促企业搞好整治。
一是责成开发企业加快小区道路、消防设施、手续交验等进程,迅速组织资金清缴税费,向相关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尽快进行房屋交付。二是要求乡镇、部门在环境稳定、手续办理、房屋销售等方面积极支持项目推进,并就经营税收、销售款项、法人股东等加强监管。三是呼吁小区业主形成共识支持项目顺利推进,监督开发企业作为,并通过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