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十余年前至今一直在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从事校内维修部木工维修工作,今年65岁将近,将无法再从事原有工作,由于维修部属于外包工程,基本上是一年一换承包商,而我父亲一辈也不懂劳动保护,所有也未从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也无哪届承包商买过养老保险社保一类。与现有承包商磋商也只能以现金方式补偿一年社保,请问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万分无奈特求有关部分给予肯定答复,不胜感激。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事实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您在来信中未具体说明现有承包商名称及其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建议您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举报或投诉: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