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您好!
我是湖南岳阳人,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公积金一直是在岳阳缴存的,自从去年下半年湖南出台异地公积金省内可以贷款后,我就准备在长沙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子,本人属于首套房。我们单位交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是承兑汇票,由于汇票未到期,所以我个人帐户上只显示交到2014年2月,但我们单位已经交到了2014年11月,并且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给我开了证明,证明我已经正常汇缴到了2014年11月,只是因为承兑汇票未到期的原因,导致还没打到个人帐户。当我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时却被告之不能办理,原因是我没有缴存到最近两个月的公积金流水,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开了证明,证明我已经正常汇缴到2014年11月还不行,为什么国家出台一个好政策下面执行怎么这么多名堂,为什么我们老百姓交了公积金却不能享受政策用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我们老百姓办点事怎么这么困难,真的太多的不明白,还请市长大人明示。
陈仙虎
您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文件均规定,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中心已与岳阳中心核实,虽然您公司以承兑汇票代替银行存款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因为承兑汇票未到期,资金并未入账,岳阳中心只能做挂账处理,不能计入到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您个人账户显示住房公积金仅缴存至2014年2月份,至目前已欠缴10个月,没有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我中心不能受理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您公司以承兑汇票代替银行存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已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向公司及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