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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纠正山水洲城业委会违规引进第三方在业主共有场地经营停车管理的行为

2018-4-24 12:17:26发布60次查看
一、主要问题和主要请求
天心区友谊路山水洲城小区业委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违法引进第三方在小区共有场地经营停车管理,剥夺业主停车权,严重侵犯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有关部门尽快纠正业委会违规行为,勒令第三方退场。维护业主合法平等的停车权。
二、 事由经过
自2007年底交房至今,小区北侧西侧商铺周边的场地(经咨询为全体业主共有),一直为免费停车场所。平时小区业主住户及周边部分居民车辆按先来后到顺序停车,基本相安无事。
但2014年初,小区业委会以有业主反映投诉“非小区业主的车辆长期停留侵犯业主合法利益”为由,提议对该场地规范管理,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征询了业主的意见,在征询时只提出要规范管理排除非业主的车辆,适当收费。对此提议,多数业主表示认可和支持。征询活动结束后,据业委会宣布是征得了超过60%的业主同意。便决定要在小区北大门外入口处设置岗亭栏杆,发卡停车、实施收费管理,并通知业主先报名排号认租车位。
小区业委会于2014年9月贴出公告招标“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告招标的报名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后于2014年10月底对“投标单位”进行“评标开标”, 实际参标单位为两家,需要说明的是中标单位为“长沙宇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
经过“中标单位”一个月左右的施工安装,2014年12月8日试运营,并定于12月15日正式运营管理。同时贴出公告,宣布了规划有车位120个,但排队的业主已经超过200来位,按照排队先来后到原则,排号在120号以后的业主不能在该场地停车。收费为每月110元。
三、矛盾爆发和现状
在一开始试运营时,就遭遇了很多没有停车卡的业主的强烈反对,并引发了业主堵通道的激烈矛盾,矛盾一直延续至今,在矛盾发生过程中,第三方“中标单位”的职员甚至威胁业主要砸车等。业主反对理由如下:
1平时无暇顾及小区的相关公告,最主要是业委会引进第三方的行为和实施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本没经过业主大会讨论表决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发卡停车,意味着剥夺了沒卡业主的停车权,不管有没有业主大会的表决,业委会引进第三方的行为当属违法无疑。
3、有业主联系查询了物价局后物业管理部门,得知小区业委会引进第三方经营管理收费未被批准。
四、业主质疑 :山水洲城小区业委会引进第三方在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经营管理停车场是否有合法?
五、业主请求和建议:
1、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纠正业委会违规行为,勒令第三方经营单位先退场。
2、建议指导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调,禁止非小区业主的车辆与小区无关的停放,保证全体业主平等的停车权。对收费行为,除保证必要的人员等成本外,收益必须归公。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又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据此,如业主委员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街道撤消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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