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海澜庭业主维权纪实2015/2/4
前情提要:
自2014年12月交房手续办理开始,我们已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递交过2次书面报告要求整改:
第一次递交书面房屋整改要求时间为2015年1月2日,整改要求签收方为华诚物业楼管员周某。
第二次递交书面房屋整改要求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整改要求签收方为华诚物业前台代某。(此整改申请单明确注明房屋楼板裂缝情况严重)
1月21日本人与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商工程部人员实地查看房屋质量,讨论楼板整改问题,工程部人员承诺三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给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施工(此过程有视频为证,绝无虚假编造)。
今天是2015年2月4日,本人以澳海澜庭一期洋房月亮湾32栋604室一手新房交房期业主的身份就所购买房屋质量问题(尤其是房屋内楼板严重穿透性裂缝问题)再次来到澳海澜庭项目所在地,诚意与开发商及施工方进行交涉,希望他们能够秉着诚意解决问题的态度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我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明确的答复(而不是无限期的等待整改等托词,之前多次沟通无果)。
从2015年1月21日在建设局人员见证下,开发商人员承诺“三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给业主”到今天为止,已过去整整两星期,这十四天的时间里,开发商既未主动提出与业主商谈整改事宜,也未与业主联系沟通提交整改方案,完全就是不闻不问,将之前“三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给业主”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今天下午我再次到澳海澜庭,询问以及落实整改方案的进展,在小区门口见到了望城建设局负责澳海澜庭项目整改监督的徐工(1月21日徐工已亲眼见过房屋质量情况),徐工问及,我如实回复:已半个月仍未给我任何消息。随后施工方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魏某、澳海澜庭项目工程部曾某先后赶到小区门口,在徐工询问下曾某、魏某均未能给出整改实施方案,并且魏某对此事明确表示:“我也真不知道该怎么弄。”
如此看来,连施工方兼整改实施者魏某都“不知道该怎么弄”了,这样的房屋整改,我们业主还能相信所谓的“整改”的质量吗?开发商人员当着公务人员亲口对业主承诺的“三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变成了杳无音信、遥遥无期,我们还能相信开发商对业主的各种承诺吗?现在这个状况,要我们怎么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怎么建设好安居乐业的家园?怎么构建和谐社会?
现在,中国还算不上一个法治国家,政府正在努力推进法制化进程,中国的人民群众确实不信赖“法律”,更多的是崇尚“权力”,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被查处的“老虎”“苍蝇”,哪个会把法放在眼里?从周永康、令计划,到“小官巨贪”的乡村干部,哪个不是相信权?这背后暴露的中国社会非常恶劣的人治传统、特权思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感受。于是群众一旦有了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寻求“权力”的保护和帮助,那么,想求得权力的保护首先需要博得眼球,寻求关注;于是乎,农民工讨薪、儿童被拐卖、小贩遭遇暴力等等,受害的弱势群体的第一反应是:将事情闹大!甚至是不惜代价不计后果的闹大,以博得更多的关注,这样就会有“权力”人士或者部门来帮助解决问题了。但是这样的代价有可能是非常惨重的,后果也有可能是非常严峻的。十四岁女孩为父亲讨薪跳楼身亡,小贩被暴力执法称砣毙命,这都是血淋淋的事实啊,这都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为了维权去堵大桥、甚至堵铁路,这样给千百人的生命造成重大的危机!其实这些惨景都是我们老百姓不愿意见到的,谁不希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不希望家人平安,健康幸福?但是面对着诸多的不公不平之事,遭受到侵害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群众的观念还尚未转变,社会的整体引导也尚未到位,绝大多数人想不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想到的首选竟是走极端的方式来求助于政府部门,求助于权力机关,这难免有各种悲剧发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但现今的中国,群众普遍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形势很严峻,万事开头难,这是一场革命,这会革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命,但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总要迈出这第一步的!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3月2日我局质安办工作人员再次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因春节假期的缘故开发商施工人员要正月十五以后才上班,上班后我办工作人员将和施工方一同前往您所购房屋制定整改方案争取在正月内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