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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重残工伤职工

2018-4-24 9:34:35发布4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们是长沙市重残工伤职工,由于工伤事故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伤,家庭也陷入极度悲伤和痛苦之中,也使得家庭陷入困境。是党和人民政府及时伸出温暖的手,把我们从死亡线上拖回来,并于2012年制定了因工重残需要护理的工伤人员进行长期康复治疗的惠民政策。帮我们家庭减轻了一些负担,也在精神上给我们亲人一些宽慰,使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通过治疗,我们的伤情有了一定的稳定及好转,心理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生理机能也在慢慢好转,我们也基本从身体上和心理的阴影中走出来。然而,好景不长,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新制定了一项毫无人性的霸王政策,三无:(无父母,无配偶,无成年子女)的才能享受工伤长期康复政策,迫使我们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境地。所以恳请市长大人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维持现状,继续享受长期康复这一惠民政策。
谢谢!
全体重残工伤职工敬上
您好,来函收悉。我们能理解你们的心情,也为你们通过长期康复后身心受益而高兴。“长期康复”是长沙市为提高重伤残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创新工伤职工管理服务模式而探索的一种服务方式。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于2012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伤职工长期康复工作的通知》(长工伤险字[2012]10号),按文件规定长沙市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的工伤职工可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纳入长期康复,协议康复医院进行集中的康复护理及治疗。这一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属创新之举。试行二年来,该政策确实为这部分工伤职工解决就医与康复的困难,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但在试行过程中通过日常的医疗机构检查、长期康复职工问卷调查及省基金联合检查的稽核,认为这项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基金支付风险。因此,我们进行了多方沟通与全面调研后对长期康复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虽然缩小了长期康复的适用对象及条件,只将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不能自理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其家庭无法提供护理的人员纳入长期康复,但仍是长沙市特有的惠民政策。新政策出台后绝大多数的工伤职工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确实存在医疗依赖的也通过申请家庭病床或工伤长期门诊解决了就医问题。工伤康复是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长期康复的最终目的不是由政府“养”起来,而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提高自我生活能力,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希望你们能正确理解,也请支持我们的工作。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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