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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3号令的不解?

2018-4-24 4:31:21发布30次查看
领导:您好。
希望关注。
在集镇建房的非农户遇到征收,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和用地申请。拆迁办按照103号令,进行货币补偿安置,但只给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费,按时拆迁奖励,搬迁费,共计1628元/平方米。请问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吗?非农户就没有购房补助费吗?
这样低的价格,简直就是按房屋成本价来收老百姓的房屋。光明正大的打劫啊!
望回复。
希望和谐:
你好。你关于103号令政策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相关配套文件长国土资政发【2014】77号文件中(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集镇购地所建房屋,在房屋拆迁补偿时,按房屋重置价、装饰装修、搬家补助费、按期拆迁奖补偿,不支付过渡费和购房补助费。
我市103号令具体补偿标准近年来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因你提供的信息不详细(如你所在的项目,发布实施公告的时间等),所以无法准确地回复你户面临的实际问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你可以向你所在的区、县(市)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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