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6.13来到该项目的售楼处,看中一套29楼121.8平米的房子,按照该项目的销售人员计算,该房价格是6800多元/平米。经我和家人商量,提出按一口价6700元/平米的价格我们就购买,超出了我们就不考虑购买此房。经过销售人员及经理向上级申报后,最终达成共识,同意按我们提出的一口价6700元/平米售出,并要求我们当场付定金(在此期间,没有同我们说过其他费用的事项),在他们的要求下,我们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缴纳了贰万伍仟元我们认为的所谓定金。
就是这贰万伍仟元,出了问题,他们给我们签订的是一个贰万元的定金意向书,另外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签了一份伍仟元的团购费的协议,按照他们的团购协议是“伍仟享受叁万元购房价格优惠”,但是没有和我们说过,这个伍仟元到底是什么费用,只是要我们付款5000元。在付款后从售楼处觉得有疑问,之前谈一口价的时候根本就没提到过团购,而现在按照这个团购协议,如果享受优惠,就变成只要6500元/平米,那之前一口价6700元/平米为什么还要谈那么久?;不享受的话我交这个团购费有什么用,起什么作用,已经说好的一口价6700元/平米,难道说我谈好了的一口价6700元/平米,再去送5000元团购费给人家,没这道理的吧,如果之前说明,我就不会购买了?
当天我们在回家的路上就电话联系销售人员,被告知5000元团购费是额外的,我们立马就提出,我们不可能同意在一口价6700元/平米每平米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团购费,莫名其妙,都未告知,还可以额外增加购房费用?!销售人员同意和上级沟通,再给我们答复。第二天,我们再次来到售楼处,被告知我们一口价6700元/平米已经享受团购优惠,并且这5000元团购费是购房都要缴纳的。
现在问题是,在缴纳的过程的都没有告知我们,我们是要求一口价6700元/平米购买房屋(税费除外),付款前都未告知这个团购费,现在变成在一口价6700元/平米的基础上,还需要缴纳5000元的团购费,如果说清楚,我们就不会购买。在谈妥6700元/平米一口价的基础上,不享受“伍仟享受叁万元购房价格优惠”,那我交5000元团购费做什么?!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团购”销售活动的,应向消费者明示,不得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明说好的一口价,却突然冒出个5000元的团购费,我们认为很不合理,现在我们要求退款或者将5000元作为购房款,对方却不同意,说5000元是购房就要缴纳的,我不知道,我们长沙市购房怎么现在出来了一个必缴的团购费,这个是税款吗?!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收取的吗?!
迫切期望相关部门重视并解决此事。谢谢!
201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贵室转办的与半山壹号购房纠纷的投诉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我局高度重视,将投诉信息登记并分流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调查处理。
接到分流信息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迅速将该投诉信息分流至黎托工商所。经黎托工商反复协调,被诉方同意免除投诉人一年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投诉人表示满意。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