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月15日被长沙市口腔医院李荻错误的治疗了不痛的牙齿,16日另一位年龄大些的女教授检查我的牙要求护士调看先前拍的片子时,1月15日李荻还调看了的片子,16日居然找不到了;护士当我面改电脑里我的数据资料和拍片单据(所有资料证据都在医院,院方有什么不可以改?有什么不敢毁的??)医院一直推卸责任,称其诊断、治疗是正确的,经多次上访,2015年5月7日院方易峰主任电话承诺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说医院要求与我签订最后协议,约好7月8日去医院当面解决问题,8日上午8点多到医院,人都没让我见着就要我回家了。错误造成后医院从没有人与我当面协商解决问题,而后的日子我一直继续上访,维护我的正当权益,结果医院回复说我已经上访,要我打官司。
屁大点的事,医院至今不解决,不承担责任,并且说“我院也注意到您在网络上散播的不实言论,对我院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院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院名誉的权利!”
试想想:如果是医院哪位的母亲、姐妹或者亲人,请问院方你们还会这样的昧着良心、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吗?别玷污了“白衣天使”这一圣洁称号。
余艳:
你好!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你与长沙市口腔医院医疗纠纷在双方协商及第三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等途径,进一步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和相关纠纷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