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路(书院路至星电宾馆段)因为路面拓宽,给我们出行带来了不少方便。但是,我们原来楼下的水泥停车坪被翻修成了道路,停车的地方没了,自路面通车以来,交警每天都要抄牌好几次。车子停在自己门面前,却还要挨罚款。试问:交警队的同志们,您们能不能为市民考虑,要么建免费停车位,要么就不要动辄就用您们手中的权力,将我们罚得鲜血淋淋,或弄得每天提心吊胆地停车?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您所反映的停车地点也属于道路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民警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合法的。如果您对该处罚存在异议,可带齐相关资料(车、证资料)到辖区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处理。
